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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1-2025年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指导意见

时间:2021-02-19 11:50 作者:编辑小兔 来源:农业专家投稿 阅读:424 次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5年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四川省2021-2025年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农发〔2021〕32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加强我省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用药指导,提高肥料农药使用效率,进一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我厅制定了《四川省2021-2025年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和《四川省2021-2025年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本区域科学施肥用药指导方案,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切实提高科学施肥用药水平。

附件:

1.四川省2021-2025年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2.四川省2021-2025年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指导意见

四川省农业农村

2021年2月9日

附件2

四川省2021-2025年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害防治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农药使用者的安全用药意识和科学用药水平,有效控制农作物病虫草为害,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法治植保”理念,按照“科学用药控危害、安全用药降污染”的思路,围绕农药减施增效目标任务,突出果菜茶等重点作物,全面普及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助推我省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覆盖率显著提高,农药使用者的安全用药意识和科学用药水平明显提升,农作物病虫草鼠为害有效控制,农药面源污染进一步减轻。

三、科学安全使用技术

(一)科学选择,确保药剂对症

1.防治对象。准确识别需要防治的作物及病虫害类别,根据防治作物及对象选择对路药剂。

2.选择正规药剂。购买的正规农药,其标签应标明农药品名、有效成分、注册商标、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农药登记证号、生产批准证号、产品标准号、二维码等信息,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

3.优选农药品种。首选安全、高效、经济的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特别是生物制剂。剂型方面优选水乳剂、微乳剂、水溶性粒剂等环保剂型。有结块现象的粉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有浑浊现象的水剂,不透明的乳油,粉末过多的颗粒剂均不选用。

4.明确禁限用农药。坚决不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2019年公布的《禁限用农药名录》(名录附后),明确规定了我国禁止(停止)使用的46种农药和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20种农药。

(二)科学配制,确保均匀分散

1.准确用量。根据农药标签上推荐的用药量使用,在有效浓度范围内,尽量选择低浓度防治。不随意混配农药或任意加大用药量。

2.科学稀释。在药剂配制中,采用水稀释或拌土沙的方法对药剂进行“二次法”稀释。水稀释:用少量水将农药稀释成“母液”,再将“母液”稀释至所需要的浓度;拌土沙:用少量稀释载体(细土、细沙、固体肥料等)将农药制剂均匀稀释成“母粉”,再稀释至所需要的用量。

3.正确混配。一是遇碱性物质分解、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或碱性物质混用。二是混合后会产生化学反应的农药,不能相互混用。三是混合后出现乳剂破坏现象的农药,不能相互混用。四是混合后产生絮结或大量沉淀的农药,不能相互混用。

4.清洗包装。在药剂配制中,用完的农药包装物要用清水反复摇荡、清洗3次,清洗后的水倒入喷雾器中喷施防治作物。

5.安全事项。配制农药应远离住宅区、牲畜栏和水源地;药剂要随配随用;开装后余下的农药应封闭在原包装中安全贮存;不能用瓶盖量取农药或用装饮用水的配药;不能用手或胳臂伸入药液、粉剂或颗粒剂中搅拌。

(三)科学施用,提高防治效果

1.适期施药。根据病虫草鼠害的发生特点和药剂特性,选择最适时期施药和具体施用次数,施药时要避开防治作物的敏感时期以及对药剂敏感的作物,防止产生药害。

2.适法施用。根据病害发生部位、害虫活动规律以及农药剂型,选择最适施药方法。危害叶片为主的病虫,以喷雾为主,为害作物基部的钻蛀性害虫,以撒施或泼浇为主。药剂施用时,选择雾化效果、雾滴大小、穿透性能和分布均匀度好且作业效率高的新型高效植保机械。

3.交替用药。选择防治对象相同而化学结构有差异或种类不同的药剂,交替使用,防止抗药性的产生。

4.安全间隔。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农药安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在安全间隔期内不能采收。不同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同,使用时应按农药标签规定执行。

5.严格记录。严格详细记录农产品生产中施用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施用量、施用时间等,形成用药记录台账。

(四)安全贮放,保证药剂质量

农药要贮存在安全、合适的场所,避免曝晒、注意密封。不能与食品、粮食、饲料靠近或混放;不能和种子一起存放;不能和碱性物质、碳铵、硝酸铵等同时存放;酸性、碱性、中性农药要保持距离存放,防止农药变质。贮存的农药包装上应有完整、牢固、清晰的标签以防误用。农药随用随配,尽量减少贮存量和贮存时间。

(五)科学防范,确保人员环境安全

1.人员要求。施药人员应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植保知识。施药期间严禁进食、饮水、吸烟,不用嘴吹堵塞的喷头,年老体弱人员、儿童及孕期、哺乳期妇女均不能施药。

2.防护要求。施药人员要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防止农药进入眼睛、接触皮肤或吸入体内。

3.天气要求。下雨、大风、高温天气时不要施药,高温季节下午5时后施药,始终处于上风位置不要逆风施药。

4.器械要求。施药前检查施药器械是否完好;施药时喷雾器中的药液不要装得太满,以免药液溢漏,污染皮肤和衣物;施药后反复多次使用清洁剂和清水清洗器械特别注意药管部位清洗。

5.残余农药。未喷施完的药液可喷施在另一块适用的作物上,或者将剩余药液加水10倍,稀释后喷施在喷过药液的田地中。严禁倒入沟渠、堰塘及水库中。

6.农药包装废弃物。主动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农药销售点或固定收集点,严禁丢弃或作为它用。

7.急救常识。施药场所应备足够的水、清洗剂、急救药箱、修理工具等。使用中若农药溅入眼睛内或皮肤上,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脱掉受污染衣服,携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禁限用农药名录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应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应取得经营许可证,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一、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46种)

注:氟虫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

二、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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