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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2-19 09:31 作者:编辑小土豆 来源:农业专家投稿 阅读:362 次

为推进实施我市农作物病害分类防治,按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在《一类病虫害名录》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制订了《天津市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邮箱:snyzxzhbzhjb@tj.gov.cn;

2.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6号:市植保部;

3.联系人: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王丽,电话:022-2845080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

附件:1.《天津市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征求意见稿)》

2.天津市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确定依据

3.《一类病虫害名录》

附件1

天津市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征求意见稿)

虫害

1.棉铃虫Helicoverpa armigera Hübner

2.玉米螟Pyrausta nubilalis (Hubern)

3.麦红吸浆虫Sitodiplosis mosellana(Gehin)

4.稻水象甲Lissorhoptrus oryzophilus Kuschel

5.梨小食心虫Grapholitha molesta (Busck)

病害

1.小麦白粉病Blumeria graminis (DC.)

2.小麦茎基腐病(Fusarium pseudograminearum、F. graminearum )

3.水稻纹枯病Thanatephorus cucumeris (Frank) Donk.

4.蔬菜霜霉病[白菜霜霉病Peronospora parasitica (Pers.) Fr. 和瓜类霜霉病Pseudoperonospora cubensis (Berk.et Curt.) Rostov.]

草害

1.麦田禾本科杂草[雀麦 Bromus japonicus、节节麦Aegilops tauschii 和圆柱山羊草Aegilops cylindrica]

附件2

天津市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确定依据

依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二类农作物病虫害,是指常年发生面积大或者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农作物病虫害,结合天津市农业生产实际和病虫害发生特点,确定二类农作物病虫害需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发生的广泛性,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广泛发生的农业病虫害,且连续发生年份在10年以上的。

2.发生的严重性,重发生年份损失率达到15%以上,或发生趋势逐年加重明显。

3.社会的关注度,事关主要农作物生产安全,农民增收、社会稳定的。

4.防控的艰巨性,仅靠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各区政府难以有效控制病虫爆发危害的。

附件3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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